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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保力新公告显示,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于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可可关于无锡旭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的议案等,共计11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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