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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3-08-04 16:12:28     来源:多彩贵州网


(资料图)

近年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今年,针对红花岗区洛江河部分河道生态环境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河道水体污染协同治理。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漂浮物,洛江河沿线镇(街)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并明确专职保洁员常态化开展巡查保洁工作,就河湖管护形成治理合力。在各方协同配合下,河水恢复清澈,漂浮物污染水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区人民检察院还紧盯滥伐林木问题,通过监督行为人补植复绿、支付期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在办理某公司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该院融合履职,以“司法确认”的方式办理案件——与企业充分协商后签订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企业以支付期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8.6万元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同步将企业履行生态修复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合规整改落实的要素,帮助企业完成合规整改,落实溯源治理。

据了解,为服务保障红花岗生态文明建设,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治理,建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整合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资源,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同时加强与农业、水利、环保等行政部门的外部协作,依托“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模式,汇聚多方力量,打造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绘就环境公益保护“同心圆”。

与此同时,区人民检察院还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有效借助“外脑”力量对生态损害进行鉴定评估,探索构建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企业以“补植复绿+支付期间森林生态功能损失费”的方式修复受损公益。在多方协力配合下,强化行刑衔接做实涉案企业合规,将涉案企业履行生态修复情况纳入企业合规整改内容,并作为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充分运用“司法确认+合规审查+生态修复+溯源治理”的办案模式,以检察工作确保生态优先,同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为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我们积极开展水生态领域检察监督工作,对重点流域加强巡查巡视,促进全区水生态、水资源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同时聘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发挥他们专业特长及时反馈举报其搜集和接触到的生态受损信息,为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更多线索和咨询,汇集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还常态化开展“带案下基层”“送法进乡村”等普法活动,将“普法课堂”搬至“田间地头”“家庭院落”,深化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以实现诉源治理的效果。

接下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切实利用好协作配合机制,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让红花岗更加水清如许、山秀景美、绿色宜居。(罗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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