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9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 (P3)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机构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的莞深高速一二期、三期东城段及莞深高速龙林支线未来车流量的最新预测,对公司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度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影响较小,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刘恒、李 希元、辛宇、吴向能 独立董事关于康亿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康亿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亿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该事项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康亿创公司业务的拓展。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康亿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恒、李 希元、辛宇、吴向能 独立董事关于康亿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康亿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巴士”)及其下属公司开展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及充电站场地租赁业务,符合康亿创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恒、李 希元、辛宇、吴向能
查看原文公告